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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乡村振兴系统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2-06-29 12: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省乡村振兴系统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乡村振兴系统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方案

 

 贵州省乡村振兴系统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3+1”保障常态化“回头看”,重点盯住医疗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搬迁户等问题多发领域,抓好问题整改,动态消除新增致贫返贫风险问题。坚持应纳尽纳。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严格执行监测标准,认真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对符合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群体,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坚持精准施策。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瞄准风险、对症下药,确保“应帮尽帮”;坚持条块结合,分类施策,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全面帮扶到位。坚持成效巩固。严格把握退出标准,坚持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实现脱贫成果持续巩固。

 二、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止返贫致贫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衔接乡村振兴再上新台阶。

 三、行动重点 围绕收入变化及“3+1”保障巩固要求,以国家和省级后评估考核反馈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问题,以及各级巡视、审计、督查发现排查漏户漏人、监测对象“体外循环”、纳入人员“快进快出”、应帮未帮和帮扶措施落实不精准、风险消除不实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聚焦“监测对象、预警对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易地搬迁户”等重点人群、围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排查,逐一分析、逐一整改。

 一是全面排查清理已有存量。全面排查 2019 年以来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的识别、帮扶措施落实、风险消除等情况,对返贫致贫风险不精准、收入不稳定、“3+1”保障巩固有风险、帮扶措施落实不精准的监测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做到帮扶有成效,风险消除能稳定。对整户无劳动力已标注风险消除的进行风险消除回退。

 二是全面排查住院治疗自费线索。重点对 2021 年以来有住院就诊的困难群众,即单次自付费用超过 4000 元、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6700 元的脱贫户,单次自付、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10000 元的一般农户进行排查,重点对其家庭总收入扣除自付金额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标准却未纳入监测的情况进行研判分析。符合监测对象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

 三是全面排查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对 2021 年以来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尤其是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因学等整户新识别的低保对象,重点关注兜底保障政策的执行及调整对脱贫人口收入的影响。要排查是否有返贫致贫风险,有风险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

 四是全面排查帮扶措施。全面排查是否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落实精准帮扶。对监测对象要排查是否是识别后落实的帮扶措施。要重点排查制定的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有成效,监测对象识别以来是否有人管,管到位。

 五是全面排查历史预警线索。对 2021 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下发的预警线索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因学、因产业失败、多次预警且未纳入监测的预警线索。对符合监测对象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

 六是全面排查“3+1”保障巩固情况。排查控辍保学政策措施是否持续推进、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失学辍学问题是否反弹;排查大病救治、慢病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农村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变化情况,家庭总收入扣除住院自付金额后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标准,对基本生活的影响情况;排查农村家庭住房为 C 级、D 级危房的,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排查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措施以及问题反弹整改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符合监测对象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

 七是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围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两个重点”抓实抓细。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县的脱贫人口和搬迁户因人口自然增长、生活成本增加而导致有返贫风险的问题,以及搬迁户的就业、收入状况、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情况,要加强排查,精准施策,及时干预,符合监测对象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

 四、行动措施 (一)确定监测标准。以 2021 年度监测标准为基数,综合我省 2021 年物价指数增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增幅等三方面因素,确定我省 2022 年的监测标准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 6700 元以下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

 庭),对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监测对象识别和风险消除时年人均纯收入的测算周期以其履行认定程序时间点往前推算一年。

 (二)优化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基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通过“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社会监督”等方式收集线索,提升末端发现能力,缩短认定时间。严格按照“线索搜集、入户核实、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村级评议及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乡级审核研判、县级比对批复及公告、乡级录入系统”的工作流程识别监测对象。

 (三)落实精准帮扶。省乡村振兴局按月将监测对象名单推送到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等部门要落实帮扶主责。省级行业部门获取监测对象名单,指导各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风险原因、发展需求精准施策,原则上对有劳动力家庭不能仅采用低保政策简单“一兜了之”。县级行业部门将已落实的帮扶措施反馈给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确保帮的责任可追溯,扶的成效有呈现。

 (四)严把退出关口。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稳定消除返 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对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在半年以上,收入较快增长持续稳定,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

 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居)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及公告”程序退出监测,乡级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常态化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成效及风险消除等工作。在纳入监测、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

 五、行动时间 (一)制定方案,开展培训。3 月 31 日前,市县安排部署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需在 3 月底前报省乡村振兴局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的培训宣传。

 (二)组织力量,排查整改。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强化“防贫申报”小程序运用,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村民组长、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作用,特别是村民组长作用,每月向村委会报送本村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建议名单。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数据比对、

 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开展对重点人群返贫致贫风险和帮扶措施大排查,按照问题整改“双台账、双责任、双销号、双问责”的工作机制.8 月 31 日前,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录入更新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督促检查,确保质量。8 月 31 日前,对各地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对问题数据多的地方进行暗访抽查,推动问题整改,对底数摸排不清、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地见效。

 (四)提炼做法,全面总结。各地要注重提炼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及时上报。9 月 10 前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市(州)为单位报省乡村振兴局工作专班办公室;9 月 30 日前省乡村振兴局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六、行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乡村振兴局成立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班长,分管领导任副班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监测中心,具体负责统筹调度。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调研、指导、督促,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

 有人管、管到位。在系统内部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用好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健全干部包村挂点联系制度,为行动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协调,督促各方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工作的管理指导,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协调调度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履行行业责任,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坚持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向省乡村振兴局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定期分析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收入、外出务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研判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

 (四)强化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跑偏”“走样”问题,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对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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