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区审计局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区审计局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
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及2003年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审计的范围:国家和政府出资、融资和镇、园区、部门自筹的属于政府性资金,涉及工业、农业、旅游业、城镇建设、道路、交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和招投标审计。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程序
1、建设单位持项目立项批文到区计统局办理投资计划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到区建设管理局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实行公开招标。对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严禁中标后转包、违规分包。对确需采取议标形式的项目,要经区政府批准。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区属重点工程,要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项工程要单独设立会计账簿。严格把握费用列支渠道,从严控制费用开支,做到核算清楚,数字准确。
3、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4、监理人员要采取旁站、现场监理、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监督检查记录要完整、准确、无误。
5、监理人员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对未能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6、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保证质量的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自检体系。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7、工程需要变更必须由项目法人代表同意,经规划、设计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对工程重要结构和隐蔽工程要有详细记录,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人员、施工企业签章,财政、审计部门介入,方为有效。
8、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职责。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以免发生合同纠纷。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要有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图纸、记录及相关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10、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凡是能够采用政府采购的(采购范围由审计、财政部门在审计预算时确定),一律采用政府采购,具体由分管领导负责,区政府采购办负责招投标的组织与协调,对招标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对逃避招标的,区政府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
11、工程总体设计全部建成后,应到区建设管理局(报建大厅)申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监理、园林、消防、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土地、计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管理局发放“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12、工程款的拨付,按照区财政局(基建科)核准的工程财务用款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拨付。财政局在拨付工程款时,必须预留20%以上的工程尾款,其中10%的资金待全部竣工,经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没有任何争议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另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全部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如不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方可将工程保证金全部拨付给施工单位(不经过财政局支付工程款的单位,工程款拨付参照此款执行),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四、工程预决算审计监督的方法
区审计局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动态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即从项目的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到资金的拨付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审计制度的规范、健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审计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各项目单位要在开工前(15日内)做出预算,上报区审计局、财政局进行预算审计;工程竣工后10日内报送决算,由区审计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