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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0 0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合发〔2004〕1号文件《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的要求,推进我办学习型机关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


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合发〔2004〕1号文件《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的要求,推进我办学习型机关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为目标,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不断提高全体机关干部敬业奉献、学习创新、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和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二、主要目标

以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为目的,树立“终生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形成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健全考评体系,推进我办机关干部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设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郭勇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顾发明、陶有军、刁文静、高明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刁文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组织实施工作。

机关各处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处室学习工作深入、长期有效进行。

四、学习内容和学习制度

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经济理论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科学技术知识、计算机技术、外语、普通话等方面。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主要包括:

(一)建立“5个1”的学习制度。坚持机关每周1次集中学习,每月1次新法领学,每季度1次党课教育,每半年1次法制论坛,每年1次理论研讨。

(二)加强调查研究。开展调查研究是改进学习作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措施。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要结合各自负责、分管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写出调研报告,提出解决的途径、办法和相关建议,供决策参考和会议交流,并争取在相关刊物发表。原则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每年应当保证写出1—2篇调研报告。

(三)开展自学、读书活动。机关全体干部应当加强自我学习,提高意识,制定学习计划,确定阶段性学习目标,并妥善解决工作、学习之间的矛盾。开展“每天读书1小时”活动,每人每年应当通读6本以上理论书籍,其中专业书籍不少于2本,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或对实际工作分析、研究的文章。鼓励在刊物上发表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文章。

(四)建立理论园地,加强信息交流。在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合肥政府法制》上开辟建设学习型机关专版、专栏,交流学习经验、选登学习心得和调研材料、推荐学习书目,推进学习深入开展。

(五)加强培训。鼓励机关干部参与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同时,我办将对市直各部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加强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考核制度。对确定的学习任务加强考核,把完成学习任务作为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发干部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以评促学。开展学习评比活动,围绕学习内容、学习成绩对处室和个人进行考评,每年评选1个学习型先进处室和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经费保障。每年确定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调研活动和购买学习设备、资料。为机关干部统一办理市图书馆“阳光合图卡”。对机关干部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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