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发〔2016〕2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顺义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发〔2016〕2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按照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我区贯彻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根据北京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公布我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制定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做好北京市取消和下放文物、质监、体育赛事、加工贸易、投资项目立项、节能审查、占道施工管理、城市危险隐患树木清理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在水务管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领域,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和环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有关管理程序,确保重大赛事、活动、会议等安全举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研究制定简化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6.优化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区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8.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由分管副区长、牵头部门分级协调,以及由区政府督查室督办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以及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9.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做好我区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取消有关后置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0.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梳理汇总我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登记注册环节,要根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向申请人发放告知书、向相关审批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切实做好“双告知”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1.推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2.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基础上,积极推进整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3.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工作,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4.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取消有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5.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6.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清理工作,同时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7.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我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8.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区相关工作措施,着力解决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问题。(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9.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落实好国家和北京市出台的有关收费取消、减免的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0.按照市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价格执法专项检查,加强价格改革重点领域监管工作;开展重点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进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做好重要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1.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对拟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严格审批;及时落实国家有关收费取消、减免政策;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税种的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2.认真落实《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5〕865号)规定,积极推动“直接补助科技计划项目”涉及的改革工作,包括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责任,增加其经费调整权限;扩大劳务费支出范围,优化间接费用管理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等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落实好本区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化委、区政府审改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政务公开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信息,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监管创新
2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5.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联合抽查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6.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公安、质监等领域推动开展智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7.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8.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9.研究制定我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工作具体方案,推进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相关市级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在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归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健全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依法采集、公开本部门监管和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并汇总上报相关市级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推动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积极查询、使用相关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信用信息记录,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协同共享。(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0.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平台,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证据在部门间共享和互认,减少重复检查、重复调查,提升行政执法协同能力和市场监管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1.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2.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文化委、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3.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9+X”类别编制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通过顺义网城政务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
34.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权力清单的调整和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5.根据《顺义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本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并通过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前)
36.编制城市安全管理、城市环境秩序、城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研究明确各部门责任、各环节责任和问责事项。(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7.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研究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工作。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及本市产业政策未明确禁止和限制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体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围绕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政府服务
38.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9.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长势头不减、活跃度提升。(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0.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1.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2.制定我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43.全面梳理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4.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组织编制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5.清理规范街道、社区层面有关证明材料,研究提出清理工作的政策建议。着力清理各类“奇葩证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6.待区级政务云建设完成后,各部门新建信息化系统逐步迁入区级政务云;研究提出各部门现有信息化系统迁入区级政务云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7.研究提出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数据信息部门间共享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8.制定完善我区政务服务体系的工作意见,完善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9.研究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0.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反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1.推动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接件、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送达。同时,进一步完善其监管功能,促进协同审批和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2.加快整合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集中统一、物理平台合理布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完善管理规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区政府审改办要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