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等一系列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顺义区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耕地保护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等一系列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将耕地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通过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等措施,有效保护耕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到2020年末,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6万亩。“十三五”期间,各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十二五”期末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建立工作机制。为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建立顺义区耕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顺义分局,负责代表区政府对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对各单位开展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兼任。各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是我区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人,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部门行政正职是我区耕地保护的共同监管责任人。
落实责任传导。区、镇、村每年要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要将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落实到位,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要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义务,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基础作用,做到耕地保护无遗漏,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严格管控,有效控制耕地占用
强化规划计划管控约束。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和年度计划的约束作用,强化用途管制,厉行节约集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严禁擅自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对土地开发强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的镇,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尤其要减少占用耕地指标。
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用地预审,严格项目把关。预审时需提出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安排,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补充耕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
杜绝任何破坏耕地行为。坚持农地农用,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应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承包经营人,应承担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坚决制止和杜绝撂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规范管理,确保耕地数量质量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网上公布、接受监督等工作,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真正落实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社会宣传和监督效果。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和供地政策,确需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并优先将同等面积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耕地开发整理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优质耕地,应及时划入基本农田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性、公告制,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列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探索建立“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等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共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国土、农业、财政、水务等部门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在建设内容不相重叠的前提下,可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舆论宣传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耕地保护工作,通过借助互联网新媒体、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舆论氛围,使耕地保护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健全监管体系
1.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完善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等数据库,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载体,实现耕地保护全流程动态监管。
2.在每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在耕地、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加强视频监控、动态巡查等技防、人防手段,做到及时预警,强化耕地保护有重点动态监管。
3.在各村建立村民代表兼任耕地保护协管员制度,完善涉及土地类问题的群众举报信访制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三)加大惩处力度
1.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对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维护法律权威。
2.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城管等多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形成查处合力。
3.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顺义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顺政办发〔2011〕36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