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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淳化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1 12: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淳化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咸办字〔2016〕5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淳化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淳化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淳化县2016-2017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咸办字〔201656号)、《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644号)和《咸阳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68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以“扬尘、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面源污染”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20161115日至2017315日,共4个月时间)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放行为;精细化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冬防”期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达到市考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加大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禁止土石方作业。“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县城建成区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违规施工、拉运土石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施工工地地面裸露、物料覆盖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制性落实全覆盖防尘措施,逐家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密闭运输”等7100%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2、加强道路扬尘防控,提高道路清扫水平。在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广场、城区周边绿植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在气温允许情况下,加大对道路、广场的湿法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减少人工清扫产生二次扬尘。要加强绿化、供热、道路等工程现场管理,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全覆盖,适时洒水压尘,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减少扬尘污染。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并且做到城区全覆盖,提升道路清扫水平。(县住建局负责)

加大县城区外道路的保洁力度,确保县域内道路清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强化商混企业粉尘监管。对全县所有商混企业要开展规范化整治,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搅拌及传送等措施,做到物料“不见天”,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厂区内安排专人保洁。(县住建局负责)

(二)防治燃煤污染

4、消减煤炭消费总量。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全年0.2万吨煤炭用量削减到位。(县发改局负责)

5、严格控制燃煤质量。每月对县域内重点用煤企业及煤炭销售点煤质至少开展一次煤检工作。对违规销售劣质煤炭的,将予以查处或关闭取缔。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销售点。取缔违规建设的散煤存储和销售场(点),重点做好城乡接合部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支持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快建立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实行煤炭集中统一配送,解决农村和远郊地区原煤散烧污染问题。严把燃煤质量关,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县煤炭局负责)

6、加快“禁燃区”建设。按照《淳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淳政办发〔20145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确保按期完成“禁燃区”建设任务。(各治污降霾成员单位)

(三)防治工业企业污染

7、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粘土砖企业等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强制关闭淘汰,确保1115日前全部停工、停产,减少污染。(县国土局负责)

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及地下加工企业进行排查并限期整治,确保1115日前完成整治或强制关闭淘汰,减少污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8、实施重点企业驻厂监察。对全县重点燃煤企业实施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实行限煤质、限煤量、限负荷、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县环保负责)

对集中供热等企业实行每日一次的现场监察制度,对其原料

(燃料)运输、储存、加工过程无组织排放(跑、冒、滴、漏)环节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停产整顿。(县住建局负责)

9、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115日前,县集中供热等企业要完成检修调试,“冬防”期间,禁止审批排放涉气污染物的检修调试项目。(县环保局负责)

(四)防治面源污染

10、强化网格化监管。 按照《淳化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淳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投入网格化运行资金,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并于1115日前采用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辖区所有环境监管网格员开展一次“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县环保局负责)

11、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冬防”期间禁燃烟花爆竹,停止审批任何燃放活动并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查处,对烟花爆竹零售证进行核发,清理整顿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和门市。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组织志愿者分区域上街巡视值守,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杜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违规燃放、县安监局负责零售证的核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销售、县创建办负责宣传)

12、禁止违规焚烧。重点加强对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巡查,严格禁止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秸秆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各镇办、中心负责所在辖区)

1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1115日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效果。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机动车制造与维修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破损零件不及时更换等影响油气回收效果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查处。(县商务办负责)

14、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治理任务。对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整改方案、年度治污降霾工作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务必按期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配送、商混站全封闭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15、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落实过境大型物料运输车辆、渣土车、砂石车等限行措施。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及“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县交警大队负责)

16、保障绿色出行。“冬防”期间,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增加运营公交车辆,提高公交运力,支持公众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强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17、落实应急会商制度。建立空气质量日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研判是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应急分级,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县气象局负责)

18、落实应急预警措施及应急评估。按照《淳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淳政办发〔201515号)规定,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范围,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跟踪督察、随机暗访,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县应急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共同负责,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负责,县环保局配合,根据“冬防”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冬防”期间的检查、巡查、督查、监(检)测、驻厂监察等工作经费予以全额保障。要建立“冬防”工作保障机制,保证工作经费。

(四)加强信息公开。县信息办、县电视台负责指导各媒体、网站等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特别是要发挥公交等宣传载体,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报道县委、县政府“冬防”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务必于2017310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县治污降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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