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规范梁平县内的治丧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陋习,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中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规范梁平县内的治丧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陋习,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梁委办〔2014〕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明确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的范围
梁平县所管辖的行政区域。
二、切实加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的管理
(一)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的治丧活动集中到县殡仪馆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巷道及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举办丧事活动。
(二)禁止在县辖范围内沿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和抛撒迷信用品、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等有损环境卫生、噪声扰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焚烧逝者遗物、燃放烟花爆竹等到县殡仪馆指定场所进行。
(三)禁止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冰棺出租等治丧服务活动;取缔无营业执照的丧葬用品销售点,取缔丧事服务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行政村、社区通过制定公约,倡导文明治丧;村(社区)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向办理丧事者提供或者同意其使用公共场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评内容。
(五)根据《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梁委办〔2014〕50号),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职工,由民政局组织执法人员劝阻;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切实加强整治宣传和治理力度
加强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是当前抓好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15年7月1日起分宣传发动、治理规范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1.由县民政局提供《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县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相关文件的内容,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录制宣传音频,并在梁平县有线电视上免费播放滚动字幕一个月,县新闻中心负责在《梁平报》上免费连续刊登一个月。
2.由县民政局提供宣传音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细化宣传方案,通过组织宣传车、社区宣传队、散发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本辖区内文明治丧等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治理规范(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严格依照殡葬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整治县城区域违规占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举办丧事演唱、锣鼓敲打、搞封建迷信等活动治丧扰民问题以及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以外的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冰棺出租等治丧服务活动,并规范城区丧葬用品市场。
四、切实加大文明治丧专项整治领导力度
(一)成立梁平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业顺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正洪,县政府副县长胡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信访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委、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1.组建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从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人,共同组建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切实按照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法开展文明治丧管理工作。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办公室设在县殡仪馆,民政局副局长负责联合执法协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文化委、县环保局、县交委、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各抽调1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给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各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等原因变动,人员随之进行调整)。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根据加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