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玉田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一是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是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突出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二、主要内容
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为做好与以前年度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衔接,结余的以前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统筹用于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1、补贴资金
省财政下达我县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2、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3、补贴依据
我县2016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的土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设施农业用地的界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4、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
5、时间、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布署阶段(7月20日前)。
召开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会议,对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布署。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在认真学习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会,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第二阶段:申报核实阶段(7月21日-8月12日)。
(1)户申报。种地农户将本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向村委会据实申报。
(2)村审核。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协助村统计补贴面积。村委会对本村种地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账号、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进行登记,经审核无误,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上报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农户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3)乡镇复核。乡镇政府负责村申报的补贴面积核实、信息录入、补贴公示。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对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农户信息)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复核,核实无误后,以村为单位将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在村务公开栏和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应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交乡镇财政所,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公示照片(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上公示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农户签字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含电子版)报县农牧局审核,县农牧局审核确认后的补贴资料报县财政局。
(4)农牧局汇总。县农牧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
第三阶段:标准确定阶段(8月13日-8月26日)
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以文件形式通知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通知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报县财政局、农牧局。
第四阶段:补贴发放阶段(8月27日-9月5日)
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农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将村委会机动承包地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在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入乡镇经管站代管各村级资金账户。
6、部门分工
县农牧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对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面积的核实统计;县林业局负责配合乡镇对林地的核实统计;县国土局负责配合乡镇对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的核实统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标准核定、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工作;邮储银行玉田支行配合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县财政每年从上级下达我县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定、可持续发展,通过强
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粮食稳定发展。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乡、村集体统一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优先支持谁”。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支持方式
(1)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和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要求,近几年我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兴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同时,安排相应补助资金支持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
(2)贷款贴息方式。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县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安排。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我县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乡镇政府及财政、农牧、林业、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细化举措,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牧、林业、国土、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玉田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上报、初核和公示。
(二)严格落实责任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项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内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消除农民误解,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特别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四)强化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督导考核
县财政和农牧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绩效考评制度,适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