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为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和玉林市工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博白县工商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和玉林市工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消法》是消费者的维权利器,推进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加大宣传《消法》的力度非常重要。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消法》,弘扬消费维权正能量,提升全社会对《消法》实施的关注,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消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活动如下:
(一)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我局深入到那林镇、大垌镇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通过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传授科学消费知识、辨假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村消费者树立绿色、文明、理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通过指导农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以消费教育基地为依托,在消费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的出版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消法》,提高消费者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不断提高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分别在老年大学、职校消费教育基地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利用有奖问答的形式进行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举办专题访谈活动。“3·15”期间与电视台合作,举办“消费维权专题访谈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公共资源深度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和做法,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众形象和社会知名度。
(四)召开座谈会。邀请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及消委会成员单位到我局开展座谈会,以“履行义务、诚信经营”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引导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学习《消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诚实守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3月15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集中在县城兴隆街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六)编印3万份“3·15”活动宣传资料,在主要街道、市场、商场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宣传车在各乡镇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在各乡镇进行宣传。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此次活动主要是由县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牵头,各相关股室及工商所配合,认真组织好“3·15”维权日的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题,强化宣传。各工商所要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树立工商新形象。
(四)值班到位,做好接诉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二是各工商所于3月14日、3月15日要保持16个小时(8:00-24:00点)以上的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于3月10日前通过OA汇报县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三是各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以及12315热线转办的每一件申诉举报案件。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3·15”活动结束后,各工商所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报县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