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扶贫办〔2015〕37号)精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缓解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界首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界首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扶贫办〔2015〕37号)精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缓解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扶持到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以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界首农商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有效缓解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贫小额信贷对象为65周岁(含)以下,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界首农商行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件1,一式三份,贫困户、界首农商行和扶贫办各执一份)。评级授信工作在2015年9月底以前完成。
市、乡(镇、街道)、村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对贫困户评级授信的具体事务。市工作组由市扶贫办、金融办、界首农商行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乡(镇、街道)工作组由各乡(镇、街道)、界首农商行支行(营销部)等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
(二)信用等级划分。贫困户信用等级采用百分制形式,根据劳动力人数、上年人均收入、社会诚信度等指标计算分值,按分值划分为A+、A、B+、B、C五级。界首农商行根据贫困户信用等级情况提供 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A+级:信用评级分值在95分以上,给予不超过5万元授信额度;
A 级:信用评级分值在85分至95分之间,给予不超过3万元授信额度;
B+级:信用评级分值在75至85分之间,给予不超过2万元授信额度;
B 级:信用评级分值在60至75分之间,给予不超过1万元授信额度;
C 级:信用评级分值在60以下,不予授信。
(三)明确贷款方式和用途。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四)落实贴息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市扶贫办依据界首农商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五)规范贷款流程。界首农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规范贷款流程(见附件4)。
(六)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1.设立风险准备金。市财政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在界首农商行设立专用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开展保险。市财政为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3.明确责任。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补偿。损失的贷款补偿后,界首农商行继续追偿本息,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认定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审查后,报市扶贫办核定。借款人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界首农商行负责追偿,扶贫部门及乡、镇、街道,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界首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信用体系评价结果,把它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定期进行会商,开展信息沟通与共享,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村“两委”、驻村扶贫干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界首农商行、扶贫办及各乡、镇、街道协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宣传动员、指导服务;市扶贫办负责贫困户核准、贴息确认、信息统计和监督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街道,村负责提供贫困户台账、协助采集核实贫困户基础信息和催收到逾期贷款;市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和贴息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保险公司负责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广政策性保险附加补充商业保险试点;界首农商行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的调查、授信、发放、管理和收回,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强化政策宣传。界首农商行、市扶贫办等单位要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广大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抓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激励约束。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和分析,每季度末进行汇总上报。市扶贫办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扶贫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年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评优工作,对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除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不得再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界首农商行会同市扶贫办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政策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处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