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方案为适应当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减少税源流失,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界首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界首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为适应当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减少税源流失,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78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高效便捷、服务企业的原则,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征管方式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将全市各类原未纳入管理的社会挂靠车辆等运输工具营运收入并入被挂靠运输公司,由被挂靠运输公司按照实际运营收入统一申报纳税,强化对运输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形成常态、规范的运输行业税收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
二、改革范围和规范内容
(一)改革范围
全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规范内容
实行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统一申报纳税。准确界定和厘清各种形式的挂靠车辆等,核实和建立运输企业、单位运力等各种基础信息;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辅导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遵章纳税。
三、组织机构、部门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界首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主动为运输企业搞好服务,充分利用运输车辆营运管理职能和信息,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的档案和台帐,促使其规范经营,真实反映运输公司的运输能力,并定期与税务部门交换信息,协助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尤其对挂靠车辆的营运收入进行统一申报纳税所需要的各种信息、数据,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和整顿,对营运不规范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运输企业,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积极督促、辅导运输公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对运输车辆有效控管,真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积极开展征后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开展交通运输业日常巡查,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加强对货运发票领购和代开管理,加大发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开或代开发票违法行为;严格对企业“营改增”过渡期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资料审核,按时将审核结果分送财政部门;同时,积极探索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工作。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公安部门:加强车辆年检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定期与税务部门交换信息,大力支持税务、交通等部门对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
(四)财政部门:积极主动落实超税负财政扶持政策、及时支付资金,同时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开展年度清算,对企业年度税负变化情况进行审核,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与企业进行清算。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要规范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建立运输车辆档案和台帐,详细登记自有和挂靠车辆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运输能力和运输信息;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它辅助性账簿在内的会计账簿,对包括挂靠车辆的营运收入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纳税;严格按照规定领购、保管和开具发票。交通运输企业要依法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积极主动按章纳税。对按章纳税的企业要通过考核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台帐不全、宣传不力、不能按章纳税,甚至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
四、集中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集中工作时间从2015年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10月下旬至10月31日)
交通运输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及时召开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会议,宣传各项政策,部署相关工作。让企业了解掌握纳税申报模式、流程,熟悉相关政策,努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税务部门应对交通运输企业集中进行纳税辅导,配合交通运输企业在此阶段自查自纠,鼓励企业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运输车辆管理信息,逐户确定运输企业自有车辆、挂靠车辆的数量和运力,督促、辅导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档案和台帐,详细登记自由车辆和挂靠车辆的车型、吨位、车牌号、所有人、驾驶员、营运区域等信息,真实反映运输企业的运输能力和运输信息。
(二)规范运输企业管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交通运输、税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督促、辅导运输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实行对运输车辆有效控管,对车辆营运收入尤其是挂靠车辆营运收入真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做到应缴尽缴,引导运输企业管理逐步纳入规范轨道。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阶段(12月1日至31日)。一是财政、交通、公安、国税、地税等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整合数据资源、规范企业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统一共享的数据库。二是对于不能按照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和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交通运输、税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其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三是税务部门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落实税款核定、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和风险应对、税务稽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对遵章纳税的运输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授予A级纳税信用等级。四是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运输车辆档案台帐、营运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纳税等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五是领导小组要建立考核考评工作机制,对纳税积极、管理规范、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依法依规营运和纳税。
五、工作要求
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集中工作阶段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服务大局,积极配合,分步实施,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协作配合。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重视协税护税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换机动车注册登记、运输许可、税款征收等信息,为共同努力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普及税法知识,为改革工作营造出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工作质量。市领导小组将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和拒绝、阻挠工作的,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各阶段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调度,对上报数据和材料都要认真把关,用数据质量验证工作质量,确保此次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真正抓出实效。
(四)认真总结考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结报告,市交通运输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适当表彰奖励;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