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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任务清单5篇

时间:2022-06-13 14: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从严治党任务清单5篇

从严治党任务清单篇1

  一、召开一次动员会议

  1.时间:3月份。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精神;

  (2)动员部署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动员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4.相关要求:确保动员部署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动员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二、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学习计划)

  1.时间:3月份。

  2.工作任务:

  (1)党委、党总支要制定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党委、党总支实施方案内容要确保规定程序、规定动作全部涵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选动作”;

  (2)党支部要制定全年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计划(注意与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区分),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明确”。

  3.相关要求: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学习计划重点要全年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一系列学习研讨

  1.时间:贯穿全年。

  2.学习内容:

  (1)3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3—6月份,通读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材料;

  (3)3—12月份,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学习辅导材料;

  (4)7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7—10月份,学习“七一勋章”获得者,全国“两优一先”先进典型,王继才、赵亚夫、邱海波等时代楷模,钱七虎、陈德风等道德模范,以及沈鹰、徐辉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6)11月份,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7)12月份前后,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立足自身实际,采取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方式。

  (1)个人自学。各单位要利用阅览室、党员活动室、公共服务空间等场所,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区,设置“红色书架”,摆放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学习资料,方便党员职工随时阅读学习,营造党史学习教育浓厚氛围。党员个人每天安排半个小时的时间用于个人自学指定学习书目,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

  (2)集中研学。各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动员大会、庆祝大会、总结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组织党员观看专题教育视频教材、专题党课、专题讲座、专题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党员开讲、党员微党课、红色经典故事交流、谈学习体会等方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交流研讨。

  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进行4次专题学习,并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学党史、办实事”“学党史、开新局”等专题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名党员至少进行一次党史主题交流发言、至少分享一个红色党史故事、至少撰写一篇党史学习心得体会、至少提一条有助于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3)现场教学。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现场教育由各级党组织自行组织,每位党员至少参加一次现场学习;不得借党史学习教育名义到非红色教育场所参观游览;开展现场教学,每位党员要注意自身行为,听从组织统一安排,维护本单位形象。

  (4)宣讲促学。各级党组织在邀请上级宣讲团成员到本级党组织宣讲的同时,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在企业内部面向党员职工开展党史专题宣讲,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先进典型、老党员深入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职工宿舍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特色宣讲活动;

  (5)网络助学。全体党员要利用“学习强国”和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联合推出的“党史学习教育”官网官微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全年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

  (6)以赛验学。全体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检验学习成果,加深对党史的记忆和认识,营造比学赶超学习氛围。

  4.相关要求: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内容要在党(总)支部工作手册上规范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

  四、开展一系列专题党课

  1.时间:“七一”前后。

  2.党课内容:重点讲好学习党史的收获、认识和感悟;讲好信仰信念、忠诚担当;讲好开新局谱新篇的思路举措。

  3.相关要求:

  (1)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在本级党组织或所在支部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委、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在适当范围也要讲一次党课;

  (2)衔接安排好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本党组织讲党课;

  (3)做好党课课件、现场照片等台账材料的留存。

  五、组织开展一系列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

  1.时间:“七一”前后。

  2.工作任务:各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召开庆祝会议、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岗位竞赛、专题文化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3.相关要求:各党组织要将谋划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总体工作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六、开展一系列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1.时间:贯穿全年。

  2.实践内容:结合本党组织、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解决企业党员职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挥工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多途径多举措协调处置矛盾问题,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结合“疫情防控” “防汛抢险”“合作共建”等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并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企业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七、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开展党性分析,交流学习体会。

  3.相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八、召开一次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会议精神;

  (2)认真做好本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总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总结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总结。

  4.相关要求:确保总结大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总结大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从严治党任务清单篇2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经济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者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上报,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宗旨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教育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必须要保证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讨论同意后要报上级党委进行备案。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党员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发展对象在成为预备党员讨论时,一般要控制在3个月左右。对发展对象要严格把关。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要留好相应记录。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确保预备党员按程序讨论。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坚持由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议和表决预备党员。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公示5个工作日。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从严治党任务清单篇3

  一、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

  1.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

  2.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6.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调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7.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严把发展党员程序

  8.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9.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人选必须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1.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一般可按三个月左右掌握。

  1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能用延长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延长预备期。

  15.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6.把握好几种具体情况(1)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超过三个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5)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其是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党员身份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6)预备党员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研究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7)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转入新单位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党组织在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转入六个月内讨论接收和办理转正手续。

  (9)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7.把握好接收、审批党员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但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各级党总支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而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3)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5)除有特殊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三、严肃发展党员纪律

  18.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程序、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19.不得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党员。对趁发展对象调动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发展党员做人情、做交易的,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

  20.不得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1.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格管理、领取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翻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2.各市委、县(市、区)党委,省委各直属党(工)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通报。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从严治党任务清单篇4

  一、新形势下省(中)直企业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确保未来十年(2013-2023),省(中)直企业党员数量年均净增不超1.5%目标。

  2.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力争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生产一线工人、35岁以下青年各占30%左右,妇女占25%左右。

  3.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实行分类跟踪,主动培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定期梳理分析,实施动态管理。既要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把不合理者调整出去,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

  4.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教育培训和入党前短期培训制度相结合。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书面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6.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要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纪律

  7.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8.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为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计生、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

  9.基层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主要采用张贴公示、书写板报、印发材料等书面方式进行,厂务、政务公开栏和支部生活园地,可作为公示的主要渠道。群众如果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现场投票、记票、公布结果。讨论两个以上人选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投票表决。

  三、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10.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仪式,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办理转正手续。

  11.每5年由所在企业党委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加强党员组织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中。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3.企业各级党委要把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各企业党委要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规划和计划,每年3月初将拟发展的党员数量、结构分布等报省国资委党委批准。

  15.企业各级党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制度,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16.组织部门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额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从严治党任务清单篇5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管党治党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牢记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全年

  2.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面汇报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4.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5.研究制定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党建的督导考核。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6.召开全市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xx年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市局党组书记与县区局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7.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报告。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二)思想建设方面

  9.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2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向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通报,组织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1.扎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活动,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着力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12.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展馆开展现场教学,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三)组织建设方面

  13.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和关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提拔重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现象,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氛围。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4.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5.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和交流轮岗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保持清醒头脑,守牢廉洁自律底线。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四)作风建设方面

  1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查摆整治。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7.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严真细实快”作风提升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坚决纠正工作不严不真不细不实不快问题,防止“庸懒散”问题抬头。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8.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县区制度,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第一书记”村和“结案连心”开展调研,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执纪监督方面

  1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突出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督促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0.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及时报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21.健全完善干部关爱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制度,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完成时限:全年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廉政自省日”,抓好廉政教 育、警示教育、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可能发生腐败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实施“审前讲廉、审中查廉、审后问廉”纪律检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每半年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领导职责。每年与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和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进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推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召开、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党组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与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4.保持廉洁自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引领作用。

  5.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每年年底前带头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6.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其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责任科室主体责任清单

  各责任科室要抓好科室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科室日常工作相结合,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可能诱发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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