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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8 1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房地 产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做到科学计划、合理安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公司涉及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调剂等全过程。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

 第三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投入资本金; 2、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及其他性质的借款; 3、股东借款、集团各成员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的资金; 4、对外投资的收益; 5、未分配利润或未上缴利润。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投入资本金; 2、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及其他性质的借款; 3、股东借款、向集团成员公司临时拆借的资金; 4、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或集团成员公司上缴的利润; 5、集团公司向成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第三章

 借款及担保

 第五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时,可自行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申请前需填报《银行贷款申请表》,列示贷款申请的额度、期限、申请

 的银行及申请保证方式,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经与担保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贷款申请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表批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拥有的可用于向银行办理抵押担保的土地、经相关银行核准可用于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均属于集团公司拥有、控制的资源,在不影响成员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开发和授信额度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有权统筹安排,统一调用。

 第七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须经集团公司董事局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有义务为兄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担保按贷款额度年收取 0.4%的费用;提供抵押按贷款额度年收取 0.6%的费用;同时为对方提供抵押并担保的按贷款额度,年收取 1%的费用。由于提供担保或抵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贷款单位承担。担保单位有义务提供贷款银行所要求的贷款相关资料。

 第九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原则上不为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需以书面报告报请集团董事局批准。在提供担保时,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第十条

 各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均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对内拆借亦无法弥补资金缺口时,可考虑对外拆借资金。公司向外借入资金,应在借款前将有关借款条款、借款金额、借款条件、抵押物或担保等条款由集团资金管理部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内部资金 调剂流动拆借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集团各成员公司根据各自公司的资金状况,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临时拆借资金的,可向集团内部各公司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拆借实行“合理流动、有偿使用、恪守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经借入借出双方协商同意后,借入单位填制《内部资金拆借申请表》,由资金协调人签署意见后,经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核,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十四条

 为加速集团整体资金周转,增加现金流量,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集团资金管理部也可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各公司的资金进行合理的调度。内部流动或调剂的资金亦需经借入借出双方协商同意,经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批准后,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调剂。各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

 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相互拆借、占用的资金一律按月利率 1.2%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资金占用积数每月计算一次,并计入本月财务费用。资金占用利息于次年元月 1 日结算,如借入单位无法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时,必须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并协调将借入单位所欠资金占用利息转为借入单位占用借出单位资金,借出单位可于次年 1 月 1 日开始向借入单位计息。

 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公司之间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使用资金,及时结算,避免拖欠行为。借入单位向借出单位拆借资金到期无法归还,逾期三个月内的借出单位可向借入单位按月利率 1.5%计算收取资金占用利息;逾期超过 3 个月(即长期未归还)的按月利率 2%计算收取资金占用利息。

 临时特殊资金需要,以集团公司、其他兄弟公司名义向外拆借的资金,按实际发生的拆借利息和费用,向使用资金单位收取。

 各公司代垫费用按每月结算一次,至次月前十日内,以现金进行结算,各单位之间不再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计息期一律按汇入汇出单位资金到帐时间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月利率应控制在单利 1.2%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需报批),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期满续借,应重新报批。

 第五章

 上缴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需向集团上缴的资金包括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向集团上缴的利润和应向集团上缴的董事会经费。

 集团各成员公司应按时、主动上缴资金。

 第十八条

 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向集团上缴的利润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于各成员公司的股本按股份应分得的经营利润、土地收益等,是集团公司投资新项目、保证集团持续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合理确定下达各成员公司利润指标,并作为考核依据。

 各成员公司对实现的利润应根据相应的董事会决议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

 各成员公司应根据相应的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上缴上一年度的投资收益或利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逾期上缴的,集团公司将自规定上缴时间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利率 1.2%计算资金拆借利息。未经集团董事局批准同意,各成员公司应无条件上缴投资收益或利润.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经费是根据集团董事局决定向各成员公司收取的董事局费用,是集团公司董事局费用的主要来源。

 董事会经费的收取,由集团资金管理部依据各成员公司的规模、营业收入、效益等进行测算,并每年编制计划,经集团董事局批准后下达。

 历史遗留的以前年度尚未摊销完毕的董事会经费的分摊办法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成员公司必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 5 日前(节假日顺延)无条件上缴当季度董事会经费。若确实因资金困难无法上缴时,必经书面报请董事局主席批准,但仍需按内部资金拆借计息。2004 年度以前尚未缴清的董事会经费原则上应于 2005 年 6 月前

 缴清,否则集团财务管理部在报请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有权从成员公司帐户中直接划缴。

 第六章

 资金的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对集团公司和各成员公司的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其原则是:计划控制、动态调整,做到根据目标编制计划,根据计划严格执行,根据执行结果进行考核。

 集团公司既是集团的财务管理中心, 又是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在集团内部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和有偿使用的制度,根据各成员公司的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统一平衡,必要时可集中闲置资金,进行调度,合理安排解决资金急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年度资金计划的制订程序:

 1、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公司在集团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框架下,分别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2、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经集团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核定后,由集团分管领导或财务总监负责召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成员公司董事会和集团公司总裁。

 3、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董事会结合前述评价结果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由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确认,并作为集团年度计划的组成部分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年度资金计划经集团董事局批准确定后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最终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年 7 月前,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集团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和各单位运作的实际情况向集团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计划调整方案,计划调整程序参照计划制订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对集团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要求,集团对资金的支出实行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审批人应根据授权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相关资金业务。

 第二十六条

 批准后的《资金收支使用计划》作为各单位财务安排资金支出的依据,未列入《资金收支使用计划》的支出,除例外专项支出由集团(成员公司)总裁(总经理)特批外,各公司财务部有权拒付,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为了使集团总裁及时了解各成员公司的资金状况,集团对各成员公司及所属项目的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各成员公司须根据本公司每周周末所有银行帐户存款余额、库存现金余额如实填报《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于次周周一上午 9:00 之前,传真到集团资金管理部,由资金管理部汇总后报送总裁。各成员公司必须确保真实反映货币资金信息,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一:《银行开户审批表》

  附表二:《银行贷款审请表》 附表三:《内部资金调剂表》

  附表四:《资金拆借合同》 附表五:《货币资金周报表》

 附表一:

 银行开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银行

 开立何种户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负 责人意见

 集团分管 领导意见

 计财部意见

 财务总 监意见

 总裁意见

 附表二:

 银行贷款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额度

 申请期限

 申请银行

 担保方式

 申请单位意见:负责人:

 担保单位意见:负责人:

 董事局分管领导:

  董事局主席:

 附表三:

 内部资金调剂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借款单位 全

 称

 帐

 号

 开户行

 拆借金额 人民币:

 资金用途

 拆借期限

 计息办法

 本息偿还办法

 调剂性质

 借入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借出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资金经办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裁审批:

 附表四:

 资金拆借合同

 编号:

 1、借出单位(个人):

  ; 2、借入单位:

 ; 3、拆借金额:

 ; 4、计息办法:

  ; 5、其他:

  ;

  借出单位(个人):

  借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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