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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社【六篇】

时间:2022-05-04 0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社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社6篇

【篇1】村社

人社局驻村帮扶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局对口帮扶镇村、村;下半年,按照国家扶贫工作要求和县里安排,我局驻村帮扶工作调整为乡村。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挂包帮”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县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使驻村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按照县目督办、县扶贫和移民局印发的《县级部门驻村帮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12月15日县扶贫和移民局发的《关于县级部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的函》进行年度自查、总结。现将本年度的驻村帮扶工作总结于后。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县人社局、乡政府驻村工作组”,并设立驻村工作队办公室。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县人社局,乡政府、为工作组成员和驻村干部。
  2、落实驻村干部责任。按照国家扶贫工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工作组要求驻村干部一要认真履职,进驻到村;二要进入角色,吃透村情,协助村干部制定致富方案,帮助联系致富项目;三要严格纪律,约束自己;四要当好宣传员,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种惠民政策;五要按时上报信息,写好心得体会。
  二、吃透村情,制定规划
  1、摸清帮扶村村情。自9月帮扶村调整以来,我局领导和职工于10月、11月、12月多次深入到挂包联系村进行调研和蹲点,了解情况并制定帮扶计划、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等。
  2、制定帮扶规划。一是制定了《县人社局关于开展干部驻村帮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三年规划》;二是制定了《村精准扶贫XX年工作计划》;三是制定了一户一策脱贫方案;四是协助、指导该村两委班子,研究发展致富方案,帮助他们选准发展方向,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项目等。
  三、真抓实干,做好帮扶
  1、进行政策宣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采取召开会议、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宣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宣讲新时期综合扶贫工作要求、涉农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
  2、加强基础建设。通过深入调研发现,该村干部和群众反映最急切的事情就是该村公里的村道路问题。村道路路基本不错,但没有专人管理,致使杂草丛生、灌木遍地,车开进去找不到路。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2万元资金,对该村道路进行“亮”化;下一步,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将该村村道路纳入储备项目。同时,解决新电脑1台,帮助该村党务、村务工作实现数据化、电子化管理。
  3、进行产业培育。作为贫困村,村尚无村集体企业。按照扶贫工作要求,县人社局与村干部一道,通过召开户主大会、入户走访摄像,帮助41户贫困家庭发展致富产业。经过统计汇总,近三年41户贫困户将养牛53头;猪219头,其中母猪4头;羊40只;鸡3150只,其中确认养土鸡2050只;鸭子300只;养鱼30500尾;种植白果树、桂花树亩;药材亩。
  4、进行困难帮扶。一是对41户困难家庭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行结对帮扶,局机关每一名干部职工帮扶1户贫困户;三是按照安排,年终将对41户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给予适当物质或现金救助。
  5、抓好组织建设。该村是XX年6月1日新成立的一个村,条件极差;村干部年龄也相对较大。按照扶贫工作要求和三年规划,我们将与当地党委、政府一道,逐步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一是在现有党员中,吸收新人进村“两委”班子,补充新鲜血液,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发展新党员。

【篇2】村社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 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 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 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 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

2、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

3、 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第十四条 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的权利

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现金股股金;

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五章 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

第十七条 本社只设人口股。 人口股的享受对象及比例:1:1。

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以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造时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基准日为时点,该时点后的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

第十八条 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赠予,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赠予,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

第十九条 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大小同比例增资。

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资产营运增值,或期末公积金余额占资本金总额50%以上的,按原股东持股比例及时追加股东的折股量化额。因合作社发展需要,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吸收社会投资者投资,其增资价格原则上应等于或高于每股评估净资产。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30名。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

第二十二条 股东代表的产生

(方式一) 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首先通过分设16个选举小组,采取集中投票的形式,由各选举小组直接提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按多于应选股东代表人数的10%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过半数以上、高票者当选。

(方式二) 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通过分设16个选举小组,由各选举小组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经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

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方案;

6、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

8、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召开。经1/3以上股东代表、1/5以上年满18周岁有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代表大会对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2项内容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形成的其他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本社董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

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

9、拟定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0、拟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12、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3、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本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参加方可举行。 非董事经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篇3】村社

某某镇某某村

关于解决村社农业灌溉问题的请示

某某镇人民政府:

某某镇某某村村位于某县天工运河上游,距离江南新城13公里,全村幅员面积2.45平方公里,辖12个村民小组,村民共计 6541人,耕地面积3212亩,人均耕地0.5亩,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全村农业主要以蔬菜种植为主,但蔬菜产业发展所需灌溉水资源分布极为不均。原某某村1、2、3、4社因距离水源太远,灌溉水资源一直比较缺乏,成为了制约地区蔬菜种植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遗留问题较多。2006年某某村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市级示范村,在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因设计不合理等原因致使原1、2、3、4社的农田灌溉水利设施被破坏、废弃或未能得到修复。这一问题的存在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的劳动量和蔬菜的种植成本,影响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尤其是在干旱年份,将造成大面积的减产,直接影响着1200余人的生产生活。为尽快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灌溉水问题,推进这些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我村计划修建和修复原某某村1、2、3、4社的引水渠和蓄水池,请示某某镇人民政府予以帮助和解决!

妥否,请批示!

(此页无正文)

某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篇4】村社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从现任村“两委会”成员中产生,不增加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办会计担任副理事长。村党组织书记如是异村任职,不得享受股权收益,离职后其股权归集体所有。监事会成员从现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原则上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事会主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8.注册登记。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村经济合作社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村经济合作社的牌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25日—11月28日)。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宣传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推选清产核资小组和成员界定小组。

2、清产核资(11月29日—12月10日)。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文件精神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由各村指定“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债务,核销坏帐,结果张榜公布,报镇经服中心审核鉴证备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成员界定(11月29日—12月10日)。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成员界定小组,在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点上,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人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设置与股份量化(12月11日—12月15日)。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合理确定股权设置的类型和折股量化的范围。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一般不宜过高。股权类型一般为人口基本股和集体股。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原则上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无经营性净资产可以量化非经营性资产或资金(资金比例不超过50%)。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股份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合作社应向持股成员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

5、推选成员代表(12月11日—12月15日)。

6、制定章程(12月11日—12月15日)。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合作社管理和登记机关;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选举与罢免;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经服中心审核后,提交设立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召开设立大会(12月11日—12月15日)。由设立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出资方案,推选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8、工商登记(12月16日—12月25日)。上述工作完成后,整理完善各个环节的文书资料,组织开展工商登记。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目前,我镇所有行政村没有一个真正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从而导致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经济职能错位。因此,各村要充分认识发展村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好登记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村经济合作社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镇经服中心要深入调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着力抓好政策落实、典型培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村经济合作社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仅供参考

【篇5】村社

协议编号:临农水- - -

LINTAO WATER

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理协议

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供水机构: 电话:

用水村(企业)名称:

用水方联系方式:

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村稳步脱贫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和生产用水的原则配置。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使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肃省实施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专业化服务管理与村社(企事业单位)用水者协会(群众用水组织)、用水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为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管理,共同管理,确保用好、管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改善和方便群众的用水秩序、用水条件和用水环境,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现将供水管理单位与村社(企事业单位)用水者协会(群众用水组织)、用水户在供用水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运行管理环节中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组成及工程管理分界

1、专业化服务管理机构:供水方(临洮县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所)。由供水方负责本辖区所需饮用水的净化、消毒、供给,并负责用水行政村第一个分水井以上的主体工程(供输水设施、管道)。

2、用水者协会管理机构:用水方( 镇 村社、企事业单位用水者协会或群众用水组织)。管理权限及职责:由本用水村社、企事业单位自行组建群众性用水合作组织,负责本村社、本单位第一个分水井以下的所有村社级供输水管网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所需材料由供水方提供,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安装。

3、入户三通以内的配水管网,由用水农户自行管理维修,并做好经常性的检查、保养,因管理不善或出现故障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全部由农户承担。

二、申请用水程序

1、新入户的用户,必须出具由村社(用水者协会)或单位同意的书面申请,并加盖该村(用水者协会)、单位的公章。

2、供水方根据用水方的申请,记录用水方的用水性质、个人(单)位详细信息,用水方一次性交清所需材料费、安装费后,由供水方实地查勘施工现场,在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技术要求下安装用水设施。

三、用水计量及水价

1、用水方应更根据用水特点,用量,向甲方提出书面用水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由用水方按标准自建用户井,并安装甲方检验合格的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量程、型号经双方确认后备案,更换计量装置后及时修改备案内容。

2、计量装置的产权归乙方,因故需更换计量装置必须由甲方提供检验合格计量装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更换计量装置。

3、甲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水价(发生水价和其他水费项目调整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计量装置的记录、用水基数定期向乙方计收水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和交费方式向甲方交纳水费。农户月用水基数为三吨。

四、维修资金组成

1、新入户的用水方必须交纳相应的管道开挖费。

2、按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用户每年应交纳相应的维修基金。

3、各用户交纳的维修基金必须由村社建立严格、透明、公正的账册,专款专用,年终要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村级管网巡查方式

1、群众自查。用水群众要经常检查本户用水设施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修复,保证控水设施的完好。长期不用水或家中无人时要关闭检查井进水阀门,并安排好看管人员。

2、村社(群众用水组织)常查。村社(群众用水组织)要经常巡视本村社、单位管道、井阀的工作情况,查看本区域内管网铺设路段有无沉陷、湿润现象。对路面已硬化的村级管网,各用户必须注意建筑设施附近的状况,出现渗水、新裂纹情况要及时通知村社(群众用水组织),由村社(群众用水组织)与供水方检查、处理。村社(群众用水组织)要做好对群众安全用水的教育督促工作,配合供水方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指导工作。

3、出现管道或机械故障,供水方按抢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各村社(群众用水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按通知及时备水,以免影响生产。

六、其它事项

1、供水方按注册水表收取用水方水费,用水方必须为查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私自拆表、换表及开启表封,也不得擅自扩大用水范围,改变用水性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水,以及附带的民事诉讼。

2、用水方必须按供水方规定向供水方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逾期不交,供水方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供水方催告,用水方仍未为交费的,供水方有权向用水方停止供水,用水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供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各村、企事业单位用水户平时要做好备水工作,因管道、机械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出现不能正常供水,造成生产损失,供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所述的用水协会必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如本村未成立协会,本村村委会代行协会(群众用水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维护责任,全体村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有维护、协助检查、故障上报、举报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七、协议解释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效力等同,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县水务局备案,一份上报乡(镇)政府存档。

用水村社(群众用水组织)、

供水方(盖章) 企事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6】村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

1.专业合作社名称:*******农业专业合作社。

2.住所:*******产权证明:本土地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位于**********9.43亩土地使用权以合同租借的方式提供给*******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该合作社住所,合同期限为15年。

产权所有人签字(盖章):

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承诺,租借的*********9.43亩土地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产权单位(盖章):

2018年7月25日

3.其他需要证明的意见:

证明意见:以上证明属实

证明单位(公章)

2018年7月25日

说明:1.另附产权证复印件1份(签字此件与原件一致)。

2.产权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或者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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