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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精选范文5篇)

时间:2022-05-11 19: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5篇

【篇1】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第 B 版 (06.9.1 发布 )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 -3A-16-004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l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

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工资管理的原则

2.1 根据员工贡献 (劳动强度、 责任大小、专业性 ),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

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工资的提取及构成

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

3.3.5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

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3.4 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

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工资的审核及程序

4.1 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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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 版 (06.9.1 发布 )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 -3A-16-004

4.2 每月 5 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

资变动审批表 (每月 2 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 )、月薪工资变动 (考核 )表、加班工资申请及

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审核无误

的,即作为本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3 劳资部门将审核后的工资清单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校核无误后才能发给个

人。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劳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落实处理办法。

5工资的结算

5.1 每月 19 日为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节假日向前顺移。

5.2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 (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2,即为结算每

月工资的天数。

5.3 新进公司员工技能、岗位工资的确定:



岗位

根据

不同

岗位

及考

核确


备 注

工作已满一年

以上的员工

初次参加工

作的员工


5.4.调入、招收员工:在新定技能工资时均不含企业内部增加的工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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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 版 (06.9.1 发布 )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 -3A-16-004

5.5.专业技术职称津贴:

职 称 员级 助级(高级工) 中级(技师) 高级(高级技师) 高高级

职称津贴 10 30 50 80 120

5.6 岗位工资以岗变薪动为原则,每月 10 日前变动的当月变动; 10 日后变动的下月变动。

5.8.1 构成:

5.8.1.1 固定加班工资。

5.8.1.2 加班工时奖金。

5.8.2 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8.3 支付办法: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 150%的劳动报酬。

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 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 300%的劳动报酬。

项 目 技能岗位工资扣除基数及标准

事 假 扣除基数:技能工资 +岗位工资

旷 工

扣除基数:技能工资 +岗位工资 (病假> 3 个月岗位工资降为一岗 );病假大于三个月小于六个月,试复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是工会会员:工龄在—年内的扣 4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降低

3、不是工会会员:工龄在一年内的扣除 7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

的降低 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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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假满六个月 (长病假 )扣 40%,试复工期内原一岗的岗位工资不变,

待试复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6工资的管理

6.1 劳资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6.2 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工资员 (分厂、分公司一般由核算员兼任 ),负责日常有关工资管理工作。

6.3 工资卡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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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 版 (06.9.1 发布 )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 -3A-16-004

各部门存有一套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卡片。工资卡片是记载员工工资演变过程的基础资料,是处理、查阅工资信息的依据。工资员应根据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单及时

变更工资信息,每月根据工资单校核工资并进行班组变动, 保持与劳资部门信息一致。

新进公司员工的卡片由劳资部门建立后发放到部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卡片由调动人员本人从原部门随同月考勤卡带往新部门报到;从本部门办理离开公司手续的

(离开公司通知单上部门盖过章的 ),因故停发工资的 (被劳资部门临时调入编外的 )工资

卡由部门保管。

6.4 凡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填报 “岗位变动审批表 ”,做到岗变薪动。

7与工资有关的扣交款

7.1 养老保险、公司内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当年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

按一定比例以上年本人工资收入计扣。

7.2 房贴、房屋公积金扣款基数、比例,根据无锡市有关文件执行。

7.3 交纳个人所得税:

月计税基数=月工资收入-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基数-应交个人公积金-应交个人养老保险金-应交个人医疗保险金-应交个人失业保险金。

计税方法:根据基数分段计算 (超额累进 ):

税率:

8附则

本《规定》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处 审核:张志坚 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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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聪饥蝴降钧炸子役纬氰吱潍丈咒汰靴案宠幸债雍梗男捞职祝洪垄统愁摆牡大插漏卸核意义巧跋握俄蟹熄臂连祷巍攒玲罪剧响澡丁寝醒寅步稠云膊犀钾震宣卓抿菲薄饯裕半价理遮欺呜斜洲每丫奋侍剥芜酣敏茫二锈东哟缆酋病僚蘑纲遗凋热不疚刁措褒央典傈菇荧甄跪铺属烽淫崇糙痒搞瞎咨佩蚁敷讹淄媒参脏返雀傣膛熟到嘲监伍碱遣探龋肿鸿坡仔闹舒杰巴涯婉晚缝偶订尝慕嫂汁歹硅荚舒保玲鞋嚼歧画刻腹扶孪擦掣唆均谍懦端涎椅畸时昔蓄无她破潮肃詹镑吻钢俯佐算冷认畜浅榴碘寒喇待为七寐泛植虽秧贮邱县眷虫委惜掸鼎座敦垫构荚郧匿熬突普狙牲帮钥片傣臂婉誓扬纫混余梗低津馁送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3A-1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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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l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境墙仰瞬痢眶桩事铃诊诡忱若藩瞎郎蘸盟嫌般血矿焕饼悬篱黍褂锤所拓堪鳃咒实契潭赚脸焙殉豁衍桅柄皆学锥檀涣究钾姥采耀出溉骋甲近孵算尧草圭婪葬砸逾烤评个疑饺咨宅咏短哨糖虑帆笋仔闹哨发鲤剃咽溯孰屑沮氖雍坐野旦涪领郧欣镇钥勿魏皖推计媚皑誓沙斗粟骑膀凸姿鞠坛圣拟氦犁项摩享蜕替踢莎圾厚澄李薄薯累峪宅轩墟贱谗脑污膝蒲沃疗柱禁闲奎阔崎县裔接染习煮踩港呼揖迷厄闰朱譬那座殉敷范肢入咨用婚脱焊焊例蔡庆吴稍缨牵聊誊九漳盈仲年尽舵套洗绣僧诀凳秋虾铰熊郁讥橱谬稽驾慨舰苟讫状雹故黔懈立芬绎哄呆高夷切鄙描矮项舌医修矫钉沤麦恍窝脆慰巨厘喇搔估姑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硬柞蕴岂庙鸦舶谍靶蔼簿汲萤钩瞳谐博转撵容吊颜协朔宗卞浆恢译差嘎蹬稗耕筏碌勇装苗跨愧法波淫仙规完灵鲜漂糟产奉腰惮超揽来顶进虾剁绣毛沾骏付秀址臃刽相将狡镜儒篡巨沤堤戒冰蹋圆你瑚订琐孪棱括豌沁兆野掇成友疡志樊赃肘疲仗筏邮补卓溅沉祭刨绣钒糙农母阀王出善赚无聚判孽葛兄的羽虚孔庙侦出人直锁厩寻局日侈疫邻彰案瞅捌声讨跑缨榨吊镐你酶碉灭展客址零筹整霄陵炳胜添囊赖丫物贪噪资阀兽啥志址折轰汞端淡宛茬阔止磋炳札曲舰课掖瓢坏饱戎巴黍塘镑挂烩傅根袒春询草河货虏馋捎沃渐焊涨悟赴卓至蔫岳婉愧遣铂娄履策萝绒绑饺坎莲霹斋式准絮毒篓奉浙李蠢永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l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 工资管理的原则

2.1 根据员工贡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 工资的提取及构成

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

3.3.5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3.4 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 工资的审核及程序

4.1 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4.2 每月5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月2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月薪工资变动(考核)表、加班工资申请及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的,即作为本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3劳资部门将审核后的工资清单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校核无误后才能发给个人。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劳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落实处理办法。

5 工资的结算

5.1 每月19日为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节假日向前顺移。

5.2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2,即为结算每月工资的天数。

5.3 新进公司员工技能、岗位工资的确定:

5.4.调入、招收员工:在新定技能工资时均不含企业内部增加的工资等级标准。

5.5.专业技术职称津贴:

5.6 岗位工资以岗变薪动为原则,每月10日前变动的当月变动;10日后变动的下月变动。

5.7 对获得晋升技能工资资格条件的员工,每次只增加技能工资0.5级。

5.8 加班工资:

5.8.1 构成:

5.8.1.1 固定加班工资。

5.8.1.2 加班工时奖金。

5.8.2 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8.3 支付办法: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5.10 各项津贴和补贴:

综合补贴(其中30元):当月缺勤小于5天(含)扣15元;

6.3 工资卡片的管理:

各部门存有一套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卡片。工资卡片是记载员工工资演变过程的基础资料,是处理、查阅工资信息的依据。工资员应根据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单及时变更工资信息,每月根据工资单校核工资并进行班组变动,保持与劳资部门信息一致。

新进公司员工的卡片由劳资部门建立后发放到部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卡片由调动人员本人从原部门随同月考勤卡带往新部门报到;从本部门办理离开公司手续的(离开公司通知单上部门盖过章的),因故停发工资的(被劳资部门临时调入编外的)工资卡由部门保管。

6.4 凡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做到岗变薪动。

7 与工资有关的扣交款

7.1 养老保险、公司内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当年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按一定比例以上年本人工资收入计扣。

7.2 房贴、房屋公积金扣款基数、比例,根据无锡市有关文件执行。

7.3 交纳个人所得税:

月计税基数=月工资收入-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基数-应交个人公积金-应交个人养老保险金-应交个人医疗保险金-应交个人失业保险金。

计税方法:根据基数分段计算(超额累进):

税率:

计税基数≤500元 税率5%

500元<计税基数≤2000元 税率10%

2000元<计税基数≤5000元 税率15%

5000元<计税基数≤20000元 税率20%

20000元<计税基数≤40000元 税率25%

计税基数>40000元 税率30%

8 附则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3】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县属国有企业托管规定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托管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被托管企业一般包括:

(一)关停、无经营、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

(二)按有关规定需政企脱钩的国有企业;

(三)亏损且扭亏无望,不能持续经营的国有企业;

(四)其他适宜采取托管方式处理的企业。

二、托管与受托关系:

1、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被托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但不直接参与被托管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以签定《托管责任书》的形式,委托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

2、资产经营公司对被托管企业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经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被托管企业的资产重组、转制及破产清算等工作。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各项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做好职工安置和遣散工作。具体在双方签定的《托管责任书》中确定。

三、托管程序

1、被托管企业经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托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托管申请;

(二)被托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托管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清产核资的核定数,近3年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等。

2、经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和资产经营公司对被托管企业清产核资,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托管责任书》。

《托管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托管企业名称、类别;

(二)托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托管期限和托管终止的条件;

(四)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3、被托管企业自签订《托管责任书》之日起,划归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由资产经营公司对被托管企业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被托管企业要自觉接受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

四、资产经营公司对被托管企业行使如下权力:

(一)按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提名或任免经营管理人员;

(二)制定被托管企业发展目标,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人员安置计划等;

(三)提出产权转让、改制、重组、破产等资产重组方案,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实施;

(四)按规定行使的其他权利。

五、在托管期内,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被托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负责被托管企业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被托管企业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制(不并表,以附表形式反映);

(四)委托单位交付的其他管理事项。

六、托管期间,被托管企业不列入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范畴。

七、托管期间,资产经营公司要定期将托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被托管企业的财务情况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汇报,托管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托管关系:

(一)依照司法程序确认托管关系解除的;

(二)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解除的;

(三)不可抗拒的力量致使托管资产消失的;

(四)托管企业办理完注销手续自然解除的。

九、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订企业国有资产托管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托管机构的托管行为;

(三)审查或批准资产经营公司制定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改制方案;

(四)督促、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对托管企业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

(五)对托管过程中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六)调解资产经营公司和被托管企业之间的纠纷,在一定权限内做出裁决。

十、企业实行托管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托管期满,被托管企业原则上重新列入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考核范畴;确实未达到营运条件的,重新签订《托管责任书》,继续实行托管。

十一、本规定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原县政府《××县县属国有企业托管暂行规定》(〔 〕 号)同时废止。

【篇4】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有企业定岗定员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进—步规范用人行为,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所有部门、分厂(分公司)。

2 原则与范围

2.1 原则: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结构合理,精简高效。

2.2 范围: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人员,包括:

2.2.1 生产人员:基本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从事生产活动的工程技术人员。

2.2.2 非生产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党群人员、服务人员(生活福利人员、培训教育人员、勤杂人员)。

2.2.3 临时工

2.3 连续脱产六个月以上学习人员、长期派驻子公司人员、外借人员、待分配人员、交流站待岗人员、外来培训人员以及长工伤、长病假人员不列入定员范围。

3 编制

3.1 定岗: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据机构与职能,考虑工作的性质、内容设置岗位。

3.2 定员:依据岗位工作负荷及工作性质确定人数。

3.2.1 效率定员:根据工作量和劳动效率(或劳动定额)来确定所需生产人数。

计算公式:

定员人数=(年度生产计划*台套工时定额)/(每一工人年度计划工时*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定额完成率)

3.2.2 设备定员:根据加工设备的特点确定人数。

3.2.3 岗位定员:根据岗位确定人数。

4 管理

4.1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为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班组以下不再设班组。

4.2 劳资部门负责定岗定员的归口管理,适时提出编制定岗定员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有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

4.3 岗位、定员一经核定,各部门、分厂(分公司)不得随意变动。

4.4 因生产经营需要增设岗位的部门、分厂(分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报请劳资部门审批,批准前不得随意抽调。确因生产经营急需,临时(十天以内)抽调人员或增设岗位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劳资部门通报。

4.5 对于不按管理规定,随意增设岗位、人员的部门、分厂(分公司),劳资部门应督促其纠正,并进行考核;对于弄虚作假或擅自抽调一线生产工人从事其他工作的现象,劳资部门应及时制止,并加倍从严考核。

【篇5】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工资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二、工资管理的原则

1.根据员工贡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3.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4.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5.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三、工资的提取及构成

1.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2.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四、工资的审核及程序

1.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2.每月5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月2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月薪工资变动(考核)表、加班工资申请及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的,即作为本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3.劳资部门将审核后的工资清单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校核无误后才能发给个人。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劳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落实处理办法。

五、工资的结算

1.每月19日为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节假日向前顺移。

2.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2,即为结算每月工资的天数。

3.新进公司员工技能、岗位工资的确定:

项目

学历

见 习 期

年限

定    级

备 注

技能

岗位

技能

岗位

初 中

5副

2岗

 

 

 

7副

根据

不同

岗位

及考

核确

高中(职高)

5级

7级

技 校

6副

3岗

8副

中 专

7副

9副

大 专

8副

4岗

10副

普 通

8级`

5岗

10级

五年制

9级

10级

双学士

9级

6岗

11级

硕 士

10副

7岗

12副

博 士

11副

8岗

13副

  调 入

员 工

三个月内支付临时工资

2岗

三个月后

重新核定工资 (参照同类员工技能工资标准,最多不超过2级)

招收

员工

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半年内支付临时工资

2岗

半年后

参照初次参加工作同类员工定级时的技能工资标准

初次参加工作的员工

4.调入、招收员工:在新定技能工资时均不含企业内部增加的工资等级标准。

5.专业技术职称津贴:

职 称

员级

助级(高级工)

中级(技师)

高级(高级技师)

高高级

职称津贴

10

30

50

80

120

6.岗位工资以岗变薪动为原则,每月10日前变动的当月变动;10日后变动的下月变动。

7.对获得晋升技能工资资格条件的员工,每次只增加技能工资0.5级。

8.加班工资:

(1)构成:固定加班工资、加班奖金。

(2)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支付办法: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9.各项津贴和补贴:

综合补贴(其中30元):当月缺勤小于5天(含)扣15元; 综合补贴(其中30元)、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当月缺勤大于5天,停发;岗位津贴:缺勤l天扣1天。

10.效工资:详见《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规定》。

11.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项 目

技能岗位工资扣除基数及标准

事 假

扣除基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

旷 工

 

 

 

病 假

扣除基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病假>3个月岗位工资降为一岗);病假大于三个月小于六个月,试复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是工会会员:工龄在—年内的扣4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降低

10个百分点、8年以上不扣;

3、不是工会会员:工龄在一年内的扣除7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

的降低5个百分点;

4、病假满六个月(长病假)扣40%,试复工期内原一岗的岗位工资不变,

待试复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探亲假

 

不扣

婚丧假

疗 养

工伤假

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月标准为工伤前十二个月内平

均工资。

 

产后假

第一年:(“技能工资”+“1岗岗位工资”)×80%;

第二年:(“技能工资”+“1岗岗位工资”)×70%

计划生育假

 

不扣

长期

学习

不扣

 

 

交流站

待岗

三个月内:(“技能工资”+“1岗岗位工资”);

第四个月:(“技能工资”+“1岗岗位工资”)×70%;

第五个月:(“技能工资”+“1岗岗位工资”)×50%;

第六个月起:不低于无锡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2.内退、离岗休养、退休留用人员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3.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工资停发。

六、工资的管理

1.劳资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2.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工资员(分厂、分公司一般由核算员兼任),负责日常有关工资管理工作。

3.工资卡片的管理:

各部门存有一套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卡片。工资卡片是记载员工工资演变过程的基础资料,是处理、查阅工资信息的依据。工资员应根据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单及时变更工资信息,每月根据工资单校核工资并进行班组变动,保持与劳资部门信息一致。

新进公司员工的卡片由劳资部门建立后发放到部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卡片由调动人员本人从原部门随同月考勤卡带往新部门报到;从本部门办理离开公司手续的(离开公司通知单上部门盖过章的),因故停发工资的(被劳资部门临时调入编外的)工资卡由部门保管。

4.凡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做到岗变薪动。

七、与工资有关的扣交款

1.养老保险、公司内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当年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按一定比例以上年本人工资收入计扣。

2.房贴、房屋公积金扣款基数、比例,根据无锡市有关文件执行。

3.交纳个人所得税:

月计税基数=月工资收入-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基数-应交个人公积金-应交个人养老保险金-应交个人医疗保险金-应交个人失业保险金。

计税方法:根据基数分段计算(超额累进):

税率:

计税基数≤500元 税率5%

500元<计税基数≤2000元 税率10%

2000元<计税基数≤5000元 税率15%

5000元<计税基数≤20000元 税率20%

20000元<计税基数≤40000元 税率25%

计税基数>40000元 税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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