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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总结三篇

时间:2022-05-16 14:5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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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总结3篇

【篇一】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总结

常见不合理用药案例

一、药不对症

用药与所患疾病风马牛不及。如尿道炎、阴道炎用脂肪乳,子宫腺肌病用奥美拉唑。

二、重复用药

⑴成分重复:

①扑热息痛重复,速效伤风胶囊+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速效颗粒+小儿退热片;扑热息痛+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速效伤风胶囊;速效伤风胶囊或复方锌布颗粒或小儿速效颗粒+尼美舒利配伍做为退热治疗,不符合治疗常规。

②扑尔敏重复:扑尔敏+小儿速效颗粒或咳特灵或速效伤风胶囊,易使产生嗜睡、乏力等。

③其他: 赖氨葡锌颗粒+小儿复方氨基酸针或小儿五维赖氨酸糖浆均有赖氨酸。救心丸+银丹心泰滴丸或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片,均有冰片等。复方维U颠茄铋铝片+硫糖铝片含有铝。氯化钾针+林格针(含氯化钾),补钾浓度高。

⑵同类重复:

吗丁啉+甲氧氯普胺片;芬必得+尼美舒利颗粒;复方维U颠茄铋铝片+654-2,颠茄和654-2作用相同。白眉蛇毒血凝酶针+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针+安络血针,非治疗常规且不经济。养胃舒+胃复胶囊;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或兰索拉唑肠溶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心痛定+消心痛;尼莫地平片+尼群地平片。

三、不注意用药禁忌和配伍问题

⑴普鲁卡因青霉素粉针+复方新诺明片,普鲁卡因的代谢物为对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新诺明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

⑵氨茶碱针+左氧氟沙星针,可严重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合用有死亡的报道。

⑶同仁六味地黄丸+二甲双胍片或诺和灵针,含糖中药制剂应避免与降糖药伍用,应选无糖六味地黄丸。

⑷复方维U颠茄铋铝片+甲氧氯普胺片(胃复安),后者含颠茄存在药理拮抗。

⑸扑尔敏针+扑尔敏片+地塞米松针+强的松片+葡萄糖酸钙针+特非那丁片+西咪替丁针,七联四种类型抗过敏治疗。

⑹吗丁啉+654-2片,后者含颠茄存在药理拮抗,忌与抗胆碱药654-2等合用。

⑺西咪替丁片+庆大霉素片,西咪替丁片药品说明书“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似的肌神经阻断作用,合用时可能导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止”。

⑻特拉唑嗪胶囊+卡托普利片+倍他乐克+心痛定片+双克,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不符合治疗常规。

四、抗生素或贵重、滋补药品滥用

不按照分级管理使用抗生素包括同类重复、门诊用多联、住院同类重复注射、同类注射加口服,首先次入院或门诊用二线抗生素多等。

⑴同类重复:头孢噻肟钠+头孢呋辛钠;头孢曲松钠针+头孢呋辛钠针;头孢替唑钠+头孢呋辛钠2g;头孢替唑钠+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或头孢替唑钠+头孢拉啶片或头孢羟氨苄胶囊。

⑵三联:氨苄西林钠针+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针;林可霉素针+阿莫西林胶囊+环丙沙星片;林可霉素针+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环丙沙星片,林可霉素针+阿莫西林颗粒+头孢曲松钠针;林可霉素针+琥乙红霉素片+头孢曲松钠针;头孢呋辛钠针+克林霉素针+左氧氟沙星针。头孢曲松钠针+头孢呋辛钠针+左氧氟沙星针。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针+克林霉素针+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

⑶四联:左氧氟沙星针+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针+阿奇霉素针。克林霉素针+头孢曲松钠针+阿莫西林胶囊+环丙沙星片;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针+阿米卡星针+鱼腥草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针+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将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克拉维酸和舒巴坦同时使用无必要。

⑷五联: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针+阿奇霉素片+复方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⑸其他: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环丙沙星片+碳酸氢钠片或环丙沙星片+碳酸氢钠片,氨苄西林对胃酸稳定性被碳酸氢钠破坏;碳酸氢钠等抗酸剂可降低氟诺酮类药物的吸收,环丙沙星是有机酸,尿碱化药可减低其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应避免同服。

五.其他错误:

(1)兰索拉唑肠溶片“一日二次”,其半衰期长,应一日一次。

(2)格列本脲片“一日一次,睡前服”或“饭后服” 其口服在胃肠道迅速吸收,3~4小时可达血浆峰值,应一日三次,三餐前服,降低餐后血糖;

(3)奥沙普秦片、“一日三次”,其半衰期约50小时,应一日一次,饭后服用。

【篇二】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总结

施工方

    费用我们承担 没道理

    按照国家的规定,应是购房者或者业主向物业缴纳装修押金,但很多物业却是向施工方收取这笔钱,这让装修公司有点不可接受。“有的物业非要求装修公司来缴纳这笔钱,否则不让进场。”

    阔达装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金波认为,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与社会的法理精神相违背。“物业收取押金的做法是为了防止施工方违反规定,但这就相当于先肯定施工方有罪了,我觉得并不合理。”他认为,正规装饰公司根本不会擅自改动结构、主动碰触法规,“犯不着”。通常发生的承重墙的违规拆改等也多为业主要求的,所以物业最该约束的其实是无公众意识的业主。

    此外,缴纳装修押金对于装修公司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占用资金。金波举了个例子,假设收取4000元装修押金,一年500个客户,一个季度就得500万元的资金在外面。“这对装饰公司来说,资金压力太大,难以承受。”

    如果由装修公司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公司也担心会遇到物业返款困难的情况。据业之峰北京公司总经理李冰华透露,有些物业将装修押金当作挣钱手段。就算没有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破坏,在应当返还装修押金时,也常常遭遇拖欠。比如今天经理不在,明天没钱或者只退一部分等,有人甚至还暗示工人买烟买酒。鸿利博雅装饰公司总经理汪文波也称遇到过小区物业拖欠装修押金的情况,他无奈地表示:“遇到非要装修公司缴纳押金的小区,我们宁愿不做这笔生意,因为成本实在太高。”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不同的小区,只要与物业打交道,装饰公司就是弱势群体。因为物业与装饰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装饰公司对物业毫无约束力。装完后物业是装饰公司工作的检查者,且现金押在装饰公司手中,装饰公司处于弱势地位。就算押金被扣,装饰公司也无法浪费大量人力成本去要钱,也没有办法去告物业公司。另一方面,物业向业主表示,押金是为了业主利益而对装饰公司产生的约束,因此装修押金越来越高。实际上,由于大多数押金都由业主来付,造成业主成了高额装修押金的直接承担者。

    这些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装修公司造成的任何破坏,将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掌握着中期装修款或尾款,也不必担心装修公司不承担责任。相比较而言,

 律师观点

    合理不合法当规范   

    对于收取装修押金,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王仕平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存在合理性。可以防止小区一些施工队伍野蛮施工,对物业和业主的公共维修部分造成损害,装修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装修对房屋结构性破坏,对小区配套设施、绿化、整洁程度、楼道安全以及电梯防护等的破坏,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如何收以及收多少要依据法律、规约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操作。短时间内聚集的装修押金若用于投资,则其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充抵小区物业费。对业主或者施工方进行罚款则应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为避免节外生枝,有不满的业主也只能是等装修完入住以后才能向物业讨说法。

    “向装修公司收取这笔钱肯定是不合法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表示,装修公司可以拒绝缴纳装修押金,但问题是如果装修公司不交这笔钱,他也没法在小区内施工。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并不具备向施工方罚款的主体资格。但既然相关部门有“收取装修押金”等规定,那么就应该出台细化规定来予以解决,如装修押金应该收取多少,因违反装修规定而进行的罚款收益归谁,罚款应掌握什么样的尺度等问题。物业一般不会“无理”扣押业主押金,业主要钱要比装饰公司容易得多。

行政主管部门:物价局 房管局

据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表示,根据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物管收取家装服务管理费是不合理的。省物价局以川价费[2003]52号文的形式,曾对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的装修工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空调安装押金均不是合法收费;建渣清运费应由环卫部门收取(可委托代收);施工监理费应由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收取;公共楼道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属于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不可重复收取。

物业管理处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吗? 
  现在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处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都要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有一些是固定收取,有一些是按平方米收取;少的数百元,多的数千元。 那么,物业管理处究竟能不能收取装修押金和管理费呢?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一、有关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的意义是什么呢?它就是相当于一种保证金,当装修公司或装修队装修中出现问题 时,管理处可以扣掉押金。在法律上,这就变成了一种处罚行为。 但我们是很容易看出很多问题来的。 首先一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它的专长并不是建筑或装修。很显 然,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装修外行,根本就没资格认定或裁定一个装修企业的装修行为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我们并不能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有那么几位工程师就认为它具备了裁决 权。 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企业有执法权。 即使物业管理公司发现了装修中的违规行为,也无权进行处罚。就像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中 发现小偷一样,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把它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不是对小偷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公司同样没有"量刑权"。装修中的违规行为究竟要处罚多少钱,这个"量刑权"也不 是一家企业所具备的,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和法院。 我国有关住宅装修的最高法令是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该办法规定:"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 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 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条例中写得 很清楚,物业公司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只能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城市建 筑行政主管部分依法进行处理。 二、有关装修管理费 装修管理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针对装修行为收取的管理费用。那么,这种装修管理费又是否 合法呢?我们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就是装修这种行为究竟是一种物业管理内的事情,还是 物业管理以外的事情。如果是物业管理的份内事,那么它就应该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 面,而如果不是物业管理的约定服务内容之中,那么作为是对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那么收 取费用就是合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中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是 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 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第四十四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 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分析问题就简单得多,装修管理费是否收,首先我们要看物业管 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是 否已经包含了装修管理行为的约定,如果有,那么收取装修管理费用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 业主已经交纳了管理费用。如果没有,那么先简单地认为其是一种合同外的额外服务,那么 是应该可以收取费用的。作为额外服务,按照第四十四条,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也应该由双 方约定。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说收多少钱就多少钱。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双方没有对此有约 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行为收取管理费,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取得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 批准文书,而不是随便那个行政部门可以规定的。 三、地方法规的有效性 对于一些城市自行制定法规对有关的费用作出规定的,根据法律的子法不得与母法相冲突的 原则,地方法规的有关条款是否有效就值得商榷了。再说,数百一千元的装修押金是否足够 承担拆除承重墙、破坏附属设施的后果就更值得商榷了。为了怕装修出问题,就收取装修押 金,那么为了预防犯罪,不如全民征收预防犯罪押金? 现在风行全国的"以罚代管"的做法,是值得收起上级有关部门注意的。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 到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及时纠正有关做法,例如上海方面就做得比较好,上海物价局(1997年 第165号文件)早在1997年7月1日起就明文禁止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装修押金。

【篇三】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总结

如何宣泄不合理情绪

每个人的性格都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天性乐观,即使碰到不合理情绪都能快速化解,但是有些人却久久不能释怀和宣泄,导致压抑在心中发展成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的话肯定会对身体和生活造成影响的,那么如何宣泄不合理情绪?一起看看吧。
如何宣泄不合理情绪
1、不要退缩逃避,要勇于面对现实。如果不快的事情已经发生了,那就让它过去,不要再揪着它不放,要勇于面对,逃避现实只会让人越来越胆小、越来越没有主见。人生没有翻不去的坎,爬不过去的坡,只有挺住、向前而行才能走向成功,否则只能淹没在痛苦之中。
2、尽可能地放下心中放不下的东西。我们之所以会受环境影响、会出现恐惧等负面情绪,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心中放不下的东西太多,因此才处处受束缚。如果一个人放下了一切,那么是绝对不会出现负面情绪的、是绝对不受任何事物控制的。
3、要学会应对焦虑。焦虑是所有负面情绪滋生的土壤,一个不知应对焦虑的人是摆脱不了负面情绪的,焦虑会使我们的负面情绪不断增长,会把负面情绪不合理的扩大,甚是危险,其实焦虑本身也是负面情绪的一种。印光祖师说过:“一切事可以计虑,不可以担忧”。
不宣泄情绪的后果
一个人的情绪能压抑多久取决于他的承受能力,每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强有弱,有大有小,为什么说有情绪一定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因为情绪本身就是一种能量,当触发到它的着火点时,必须要释放出来,比如烧开水,当温度达到100摄氏度,它一定会沸腾;当水在0度以下,它自然会结冰;一个人的情绪会通过外化的表现呈现出来是一种自然的现象,行为就是释放,这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人性的使然。
当一个人的承受能力达到了极致,超出了自己容忍的范围,心理就会崩溃,失去理智,没有了自理能力,而这些表象都是不可承受的释放,所以情绪是不能储存的,它需要配合人的情感呈现出来。
看了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了如何宣泄不合理情绪,希望大家遇到不开心的事情的时候还是能往好处想,如果不能缓解,可以通过自己觉得合理的方式来宣泄,也可以通过专业帮助。总之,一定要把坏情绪通过正确渠道发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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