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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五篇

时间:2022-05-21 1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报送是一种信息传输的形式。意思是报告并送交上级或有关部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5篇

【篇1】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小学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于人为原因延误时间而造成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内或校外周边环境,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及财产产生影响甚至危害的事故和紧急事件。

二、平时对全体师生加强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值班电话,并告知全体师生,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在第一事件上报学校办公室。同时,要迅速查明情况,作好记录,最迟在1小时内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学校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征得学校领导许可后,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四、在节假日,学校组织安排校领导轮巡和专职守校人员值班。轮巡和守校人员要做好相应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学校要留存全体教师通信录。

六、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特别注意事项:

1、遇火灾,及时拨打119”,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2、遇匪徒,及时拨打“110”,并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3、遇急病,及时拨打“120”,并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4、遇到集众闹事,及时拨打校长手机。

七、遇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如实做好记录。

八、凡遇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瞒报、漏报、误报、迟报、谎报,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凡对外报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不允许擅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未经审核的任何信息。

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篇2】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五一中心小学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我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一支覆盖面广、反映迅速、素质较高的信息工作队伍,使信息报送工作真正成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科室、班级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明确向学校及时报送本班信息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承办的专职人员,努力使我校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学校各班主任分别向学校推荐一名信息员,信息员应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三、各班信息员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报送本班各类信息,重点报送本班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各班工作的落实情况,具有创新性的改革措施和重大工作成果,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动态情况,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信息,并根据各部门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坚持信息报送工作经常化。各科室每星期向法制安全处报送一次本科室工作综合信息,力求准确,简明;遇有重大信息,应随时报送。法制安全处应做好信息综合性,并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五、新生信息员由各班主任推荐,并在法制安全处登记备案,定期向法制安全处进行信息反馈。    

【篇3】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伊图里河镇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各科室、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镇在各项工作及活动中的最新动态,为镇委、镇政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必须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二、各科室、部门要负责搜集和整理本科室、部门的各类信息,经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每周上报2篇信息或简报。

  三、宣传办负责收集各科室、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将审核后的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用于我镇宣传工作整合资料,以及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好新闻、好亮点、好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加强中心组学习,传播上级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级部门要求学习文件或新政策,上报给中心组,中心组根据文件精神、要求、政策,对中心组成员展开学习,将上级精神、要求、政策传播到广大领导干部之中,切实提高我镇学习质量。

五、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工作要与我镇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部门工作中的新成绩、新思路、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的要求,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标题醒目,实事求是,喜忧兼报。

六、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确保准确。

七、信息报送奖惩措施

把信息上报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激励机制,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及优秀稿件并给予奖励。各科室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篇4】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发布制度

一、内部一般性信息报送

(一)信息工作由中心负责人直接负责,归口行政班管理。行政班综合协调指导中心各话务班的信息工作。

(二)报送范围: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情况;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群工部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情况;中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上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情况;中心平台接收市民反映问题情况;其他需要领导知悉的重要信息。

(三)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信息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行政班统一向市委群工部办公室报送。

(四)信息材料一般通过纸质和可移动磁盘拷贝方式报送。报送涉密信息时要遵守保密纪律。

(五)报送方式:主要采取每周一报表、每月一分析和不定期以工作动态进行报送。

二、门户网站信息发布

(一)平台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要本着“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中心负责人是信息发布、更新的责任人,应对所负责栏目及时提供更新、增加、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督促上网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更新主要由行政班负责,各话务班配合。拟发布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先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为民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定后,由行政班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主要是:

1.动态:主要发布中心近期工作情况,包括领导视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事迹等。该项由行政班提供,报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定后进行发布。

2.最新来件选登:主要发布咨询类来件中依法、依规处理较好事项。该项由各班推荐,在中心每周例会集体审核后,报市为民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定后进行发布。

3.经典案例:主要发布建议类、求助类、投诉类来件中依法、依规处理较好,反映市民已对处理意见明确表示满意(包括书面写出息访息诉承诺书、向相关单位写表扬信、赠送锦旗等)且处理方案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该项由各班推荐,在中心每周例会集体审核后,报市为民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定后进行发布。

4.热点问题:主要发布咨询类问题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相关部门已作明确答复且不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事项。该项由行政班汇报当周数据后推荐,在中心每周例会集体审核后,报市为民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定后进行发布。

(四)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五)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三、重大信息报送

(一)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由中心负责人负总责,各话务班班长具体负责。

(二)重大信息主要包括:

1.群众通过平台反映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3人以上伤亡的信息。

2.群众通过平台反映问题中极易引发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信息。

(三)重大信息应采取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通过电话和网络平台交办,第一时间以口头形式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在事发后1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向平台领导小组报送。必要时可以续报相关部门处理进展情况为

(四)报送书面信息,要实事求是,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重要的信息,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

(五)重大信息报送应当与调查研究工作相结合,加强综合分析,力求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客观、全面,有一定深度和广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篇5】疫情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宣威中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上报校医龙兴祥处,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

2.教工发生传染病,学科或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工会主席,上报内容同1。

3.学校方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镇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或科室内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校医处,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1)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7.3摄氏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保健教师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7.3摄氏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校长、分管领导、校医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校医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镇疾控中心和县教科局办公室。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2.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3.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保育行业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4.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做好校内粪便管理和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消杀灭工作。

5.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

1.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配合协助镇卫生服务中心或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调查;根据疾控专业人员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做好宣传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等控制措施。

2.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县、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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