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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云阳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5-24 11:50:11 来源:网友投稿

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抓好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云阳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云阳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

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抓好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云阳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领导有关环境污染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二)部署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制定考核机制。

(三)协调解决相关部门涉及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受理和办理,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分析、研判全县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和动态;对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对策和建议,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办理;

(五)总结交流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长江云阳海事处、县港航处、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文化执法大队、县环境监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办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落实、反馈,县环保局负责督办;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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