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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法】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4 12:00:09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办法】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工商办法】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仅供参考)



企业注册登记并联

审批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范围

凡向云阳县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前,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前置审批部门的前置审批部门)审批或发证后才可办理登记注册和发放《营业执照》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的操作程序

并联审批由县工商局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集中会审、联合踏勘、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程序办理。

(一)一门受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工商局窗口先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向申请人发放《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申请书》,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交工商局窗口后,经工商局窗口人员初审,属于企业登记范畴且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到相关审批部门窗口领取资料和完善手续;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以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抄告相关。工商局窗口收到企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后,依据企业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事项制作相应份数的《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抄告单》并加盖云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用章后传送给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由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分送相关审批部门。

(三)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收到《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照申请事项,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完备相关材料,并进入各自审批程序。

(四)集中会审。在同步审批流程中,对审批事项复杂需要涉及多个审批部门集中会审时,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召开联系会议,协调相关审批部门集中会审。应参加集中会审的审批部门不参加的,则视为同意集中会审结论,若有相应责任由缺席审批部门承担。

(五)联合踏勘。在同步审批流程中,如多个审批部门都要实施现场勘验,则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确定时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踏勘。应参加联合踏勘的审批部门不参加的视为同意联合踏勘结论,若有相应责任由缺席审批部门承担。

(六)限时完成。并联审批的时限按各审批要件中承诺最长时限为基准进行确定。

(七)汇总发照。审批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及时颁发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并在《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抄告单》上签署“同意”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后返送给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由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再返送给工商局窗口,工商局窗口依据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在《云阳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抄告单》上签署“不同意”或“建议暂缓登记”的意见及理由,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后返送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再返送给工商局窗口,工商局窗口依据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终止本次并联审批。

三、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均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办事指南》按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统一摆放。

(二)分工协作制。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外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进行。

(三)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代理人、负责人联系,解答相关问题。对超时限办理审批或有审批服务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有权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或监察部门投诉。

(四)超时默许制。审批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或书面告知延期审批理由;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审批决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等重要行业,审批时间超过法定最长许可期限的,即可认定为该审批部门同意该申请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超时审批部门负责。是否超时默许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认。

(五)缺席默认制。对在联合办理审批项目中应参与而缺席的审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可认定缺席审批部门默认议定事项,通知牵头部门按本办法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并由其服务中心窗口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审批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审批部门承担。是否缺席默认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认。

四、并联审批转报件处理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联审批中不属于县级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照承诺时限负责转报和催办,办件时间相应延长。市级审批部门超过法定最长时限还未完成审批的,由相关县级审批部门出据书面说明送交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处置并联审批中时限的确定、延长及并联审批程序是否终止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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