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住建办法】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1 14: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提高政府项目和重大工程建筑渣土的有效利用,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处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提高政府项目和重大工程建筑渣土的有效利用,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沪绿容〔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管联〔20151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工业区)各项职责要求。区绿化市容局加强与市渣土办的业务对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负责建筑渣土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等五类。

建筑渣土的处置和管理包括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管理部门和职责

(一)区建设管理委:统筹协调区建筑渣土相关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负责建设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规范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处置建筑渣土,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参加建筑渣土运输专项执法检查;牵头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预估进出土量和时间节点安排。

(二)区绿化市容局:履行建筑渣土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与市渣土办的业务对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具体负责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建筑渣土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对发生的偷乱倒的建筑渣土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清除;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勘查与审核,核发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证时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开展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日常巡查,加强GPS监控,督促运输单位车辆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督促运输企业配备建筑渣土现场管理员;加强对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建筑渣土供需对接机制。

(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渣土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密闭运输、车容不洁的建筑渣土车辆进行处罚。

(四)区交通委:组织实施运输车辆车况定期检测;组织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和交通安全考试;加强车辆运输资质管理;加强建筑渣土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的监管;对新建、改建道路工程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土方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五)公安金山分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速、超载、牌照污损等进行处罚;提供监控信息,协助区绿化市容局和城管执法局开展调查取证,追查违法运输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六)区规划土地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渣土处置消纳场所的规划布局,负责农用地土地整理复耕需土量的统计梳理。要求规土所加强日常工作监管,监督村居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或租借给相关单位堆放建筑渣土或挖土取土。

(七)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消纳场所扬尘,有毒有害垃圾违规排放等污染环境行为的执法监管。

(八)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建筑渣土河道(外海)倾倒监管;对新开河道、池塘等水域开挖项目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土方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负责围海造地区域的建筑渣土需求安排;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开展围海造地区域的建筑渣土卸点建设。

(九)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加强对拆房垃圾的监管,规范市场化处置渠道;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小区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所;协助宣传引导业主和装修单位做好有害装修垃圾(如废油漆桶、含汞荧光灯管等)和无害装修垃圾的分类堆放等工作。

(十)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加强违规处置渣土的巡查发现,将监督责任落实到网格化村居工作站,扩大建筑渣土监管的覆盖面,对擅自倾倒堆放建筑渣土的行为,堆积建筑渣土的现象,发现后及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各街镇(工业区)各街镇(工业区)是辖区内建筑渣土排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街镇(工业区)负责建筑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在中标的运输企业内选择。土地流转或租借权利经规土所初审后交由街镇(工业区)直接管理。区域内项目平衡后多余的建筑渣土,通过洼地填平、堆坡造景等区域内就地利用的方式实现源头减量。

(十二)新城区公司和新金山集团等建设主体单位: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管理,不得出现长距离运输处置现象,项目平衡后多余的建筑渣土通过洼地填平、堆坡造景等区域内就地利用的方式实现源头减量。

第四条 建筑渣土的源头管控

(一)健全申报制度。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管理,要求产生建筑渣土的单位如实申报建筑渣土的具体类别、产生数量及时间、承运企业及车辆、运输路线及消纳场所等事项和内容,上述信息由区绿化市容局统一纳入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单位在申报建筑渣土行政许可证时,必须正确预估出土的数量,确保实际开挖后的建筑渣土外运总量(建筑渣土出土总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地)不超过申报核定数量的15%,并将预估的进出土时间、种类等信息报送至区绿化市容局。对建筑渣土外运总量超过申报核定数量15%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细化分类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对工程垃圾,由区建设管理委依据《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管联﹝2015643号)做好相应监管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对拆房垃圾,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参照工程垃圾管理,规范市场化处置渠道,落实监管职责。

对住宅小区内的装修垃圾,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小区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所;协助宣传引导业主和装修单位做好有害装修垃圾(如废油漆桶、含汞荧光灯管等)和无害装修垃圾的分类堆放等工作。区绿化市容局要加强对垃圾清运和处置工作的监管。

对工程渣土,由区建设管理委和区绿化市容局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通过完善规划建设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区域内就地利用的方式实现源头减量。

对工程泥浆,由区绿化市容局加强协调,督促落实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预处理设施建设。

第五条 建筑渣土的综合利用

建筑渣土的处置应遵循“单个工地内部消化、多个工地平衡互补、农村土地复耕利用、多余部分卸点消纳”的原则,通过堆坡造景、低洼填平、围海造地等就地利用方式,对我区项目工程产生的建筑渣土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利用。

建筑渣土的处置应优先考虑项目内部的用土平衡,施工场区内应设置专门的临时建筑渣土堆放地点并覆盖防护网,防止产生扬尘。区建设管理委对每年度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进出土情况进行梳理,确定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对需购买回填土的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由区绿化市容局依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平衡分配。暂时没有填土需求的建筑渣土由运输单位统一运输至区级消纳场所。

第六条 落实卸点规划和卸点付费制度

综合考虑围海造地、绿化造林、堆坡造景、未利用土地整治等项目的分布情况,由区规划土地局统筹落实规划布局,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各街镇(工业区)落实消纳场所,明确各类消纳场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实现建筑渣土处置与渣土利用项目的有效对接。各街镇和村居不得擅自设置建筑渣土临时卸点。

根据市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卸点计量、按量结算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卸点付费制度,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强化日常管理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系统,各相关关部门要共同完善、充分应用诚信档案系统,将记分结果与企业评优评级、招投标等挂钩,配套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于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构建建筑渣土供需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供需对接机制。将施工方案评审和建设工程申报的进出土时间、数量、种类等信息与消纳场所、储运能力等信息一并纳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出土、运土及填土等市场资源的整合作用,促进产生和消纳的有效衔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和街镇(工业区)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对管理上碰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建立通报机制,对在申报数量、施工、运输、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管理部门工作例会和运输企业工作例会。

第八条 加大执法力度

充分发挥区建筑渣土整治领导小组平台作用,由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展整治行动,提高联合执法频率,通过集中整治、设卡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从产生、运输和处置三个环节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处置力度,严格控制外区建筑渣土进入本区擅自倾倒行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跑、冒、滴、漏及沿线道路环境卫生情况加强整治,配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加强GPS监控力度,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车身不整洁的车辆进行严格执法监管。

开展集中针对性整治,实施严管严惩措施,根据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违规信息、处罚情况或已查实的市民举报信息,以季度为周期,对违规运输企业予以“一次诫勉,两次停业整顿一个月,三次市场退出”的处罚,并对驾驶员实施吊销培训合格证或不得从业的处理。对委托非中标单位承运的建设项目,实行停工整改。对运输车辆存在装运不规范、车身不整洁,未能督促整改或未及时上报区绿化市容局的建设项目,实行“一次诫勉,两次停工整改,取消文明工地评审资格”的管理措施。

推荐访问:金山区 渣土 处置 【住建办法】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猜你喜欢